台北市一名张姓男子平时会随机拨电话,寻找可以下手的女性对象,他在找到高雄一名女子后,假冒女方在外地工作的男友,声称他工作压力大,想玩蒙眼性爱纾压,女子见「男友」的模样于心不忍便答应,没想到就这么引狼入室,直到男子第二次提出要求,女子才发现不对劲,找来正牌男友痛殴对方一顿,结果却反被告。
去(2017)年7月间,张男随机拨打手机门号猎女,连络上一名居住在高雄的女子,由于女子的杨姓男友在北部工作,2人平时并不常联络,在接到张男的电话后,女子误以为对方就是男友,张男也顺水推舟假冒女子男友,之后甚至时常以男友身分打电话关心女子。
同年8月5日,张男在电话中向女子抱怨,最近因为工作压力让他不堪负荷,想去南部找她好好放个假,还提议要女子脱光衣服、蒙住眼睛,来一场刺激的蒙眼性爱,并要求全程不能拆掉眼罩,表明如果女方不答应,便不会下南部,女子因心疼男友,答应了所有要求。
当日女子依照指示,在晚间10点30分将门锁打开,并蒙上眼睛,全身赤裸地等待男友到来,张男就这样轻易的进入女子闺房大战后,又拍拍屁股离开,隔了一周,意犹未尽的张男再次向女子提出要求,女子虽然答应了,但当下在忙其他事,便只有脱掉衣服,没有蒙上眼睛,当张男再次登门,女子见是陌生男子当场吓傻。

发现上次上床的对象不是男友,女子崩溃大哭,以死威胁张男留下,立刻打电话给男友来「处理」,等到杨男从北部匆匆赶来,将张男痛打一顿,也对他提出强制性交告诉。经桥头地检署调查,认为张男利用诈术假冒女子的男友,并未以暴力胁迫或违反其意愿,不构成《刑法》强制性交罪,因此处分不起诉。
没想到脱罪后,张男还反咬对方一口,指控女子当天对他私行拘禁,甚至告杨男伤害罪,台北地检署判断,女子是为了自己的名节要求张男留下来,因此处分不起诉,但杨男确实有痛殴张男,事证明确,检察官只能依法起诉。
新竹一名48岁陈姓男子,因和妻子感情失和,竟趁对方外出潜入13岁女儿房内性侵得逞,和妻子离婚后更变本加厉,多次猥亵、性侵女儿,还导致其怀孕,被带去人工流产,2017年,陈男又企图性侵她,少女反抗后终于忍不住向生母泣诉,才揭发父亲的恶行,陈男坦承犯行,但少女却担心奶奶没人照顾,希望法官轻判,孝心让人心疼。
判决书指出,陈男和妻子2011年离异,他在女儿升国一的暑假期间,竟闯入女儿房内,强脱衣裤性侵得逞,2017年3月某晚,陈男再度擅闯女儿房间,对其摸胸猥亵,并再次性侵她,隔月,女儿月经未来,在友人陪同就医,确认遭其父性侵怀孕,并进行人工流产,同年8月间,少女瞒着父亲与朋友出去玩,陈男觉得未受尊重,竟破门闯入女儿房内,强拉对方下床,猛殴头部,让女儿倒地抱头防卫,但兽父仍不肯罢休,以手拉女儿脚使其倒地,再以脚猛踹少女背部,甚至拿木棍殴打臀部、大腿,直至木棍断裂才肯罢休,造成少女左侧大腿挫伤。
陈男对女儿施暴后几日,又淫性大发,强摸女儿私密处,经严厉拒绝及警告才罢手,少女因不堪父亲多次性侵、猥亵行为,当晚打电话向生母泣诉遭到父亲狼手,少女开学后,也向老师通报遭性侵,才揭发此事,将陈男绳之以法,陈男事后坦承犯案,但称大脑曾受伤,记得不很清楚,不过少女证词前后一致,且友人也出庭证称,曾陪少女去看妇产科,还有进行人工流产,证据确凿。
但案件在审理时,少女透过社工向法官求情,「可以不要判那么重吗?虽然我很难过,但他还是我爸爸,而且他要照顾我那么久了,他还要照顾奶奶,如果他去关,奶奶就没人陪了」,但法官认为陈男恶行不得适用刑法59条「情状显可悯恕」,无法予以减轻刑责,最后依对少年2次强制性交罪判3年6个月、3年4个月及强制猥亵罪判8个月,应执行4年8个月徒刑,而先前殴打少女伤害罪的部分则已撤销告诉。